一条路让亲兄妹反目成仇,如何修复在纠纷中撕裂的亲情?
“法律是渡船的桨”
云南泸水:“民事执行监督+刑事和解”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这条路是通往我妹妹家的,送她出嫁的时候,我就走的这条路。”年过七旬的阿普(化名)望着从自家庭院穿过的路,浑浊的眼里泛起波澜。
阿普万万没想到,这条原本送妹妹出嫁的路,却在多年以后,变成自己与妹妹、妹夫、外甥、外甥女对簿公堂的“元凶”。
究竟是怎样的纠纷,让亲戚之间反目成仇?又是怎样的矛盾,让这一起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当法律文书难以解开亲情死结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又该何去何从?
一条路·四家人
亲情在纠纷中撕裂
阿普是傈僳族人,生活在云南省泸水市的一个村庄里。同一个村子里,还生活着阿普的妹妹阿娜(化名)一家人。
两家人的房子前后挨着,一条宽可通行马车、拖拉机的道路,是两家人从事生产生活的必经通道。后来,阿娜的儿子和女儿长大了,成家后的儿女分别在阿娜家旁盖了房子,这条路便成了四家十几号人出入通行的唯一道路。
2018年,阿普在自家院边搭建了一个玉米笼(当地农村用于存放玉米的简易棚架)。由于玉米笼占用了部分道路,致使原本可以通车的道路只能供人行走,给住在道路后段的阿娜及其子女三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矛盾由此产生。
几年间,四家人从在屋檐下争吵发展到在法庭上对抗,矛盾愈演愈烈,仇怨也越积越深。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再到高级法院,几家人反复“拉锯”。面对“拆除搭建的玉米笼、恢复道路通行”的判决,阿普无动于衷,甚至在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执意重建玉米笼。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当印着“阿普拒不执行判决案”的案卷材料移送至泸水市检察院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桑合生看着卷宗不禁发出疑问:阿普和阿娜是亲兄妹,都说“兄弟姐妹一家亲,打断骨头连着筋”,事情为何会发展到这般田地?
桑合生决定到村子里走一趟。
找根源·解难题
要找的不是输赢,而是出路
“阿叔,您家菜地的萝卜长势真好!”换上胶鞋,桑合生第一次来到村子里,看着在菜地里忙活的阿普,他用傈僳语热情地打着招呼。
在火塘边聊了几个夜晚后,阿普向这位同为傈僳族的检察官打开了心扉。原来,现行判决要求恢复的通行道路,实际上已经横穿阿普家的庭院。如果执行法院判决,阿娜及其子女三家人日常进出势必会给阿普家生活造成不便,出入的车辆还有可能会压到鸡、鸭、狗等家禽家畜。对此,阿普很恼火。此外,阿普拒不执行判决和反复上访的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法律知识的匮乏和“被小辈告倒丢面子”的羞愤。
“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背后是乡土社会‘面子’与‘里子’的深层博弈。我们要找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出路。”在傈僳族村寨长大的桑合生深刻认识到,如果就案办案,只会让亲情裂痕更深,必须找到让四家人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于是,带着航拍图和村子的宅基地规划图,桑合生和同事们在村子里开始“法律会诊”。“根据民法典第288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争议道路是阿娜及其子女三家人从事生产生活的必经道路,理应恢复通行。但若简单执行原判决,只会让亲人之间的仇怨更深。”经过研讨,该院决定启动“民事执行监督+刑事和解”机制,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泸水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修路现场了解情况。
在之后的几天里,每当晨光初现,村子里常出现这样的画面:裤脚沾满泥浆的检察官,拿着调解协议穿梭于四家院落,一遍又一遍地摆事实、讲道理。终于,在桑合生的不懈努力下,四家人达成一致:改变原定的“拆除搭建的玉米笼”方案,改为由阿普让出2.5米宽的菜地重修一条新路,阿娜及其子女三家人则向阿普支付一笔菜地征用补偿款。这样,阿娜及其子女三家人有了正常通行的道路,阿普家也不用担心道路通过自家庭院造成不便了。
修路·修心
既要明断是非,更要愈合人心
修路的那几天,四家人不约而同来到工地。
阿普默默搬走菜地的篱笆,阿娜的丈夫开来家里的小铲车帮忙……那天的太阳格外火热,似乎要把几家人心里的隔阂融化。桑合生也来了,当他卷起袖子帮助平整路基时,阿娜的小孙女给他递了瓶水。
如今,再看这里,新铺的水泥路在阳光下泛着暖意,串联起四户人家的袅袅炊烟。今年初,泸水市检察院对该案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宣告。宣告现场,阿普将按有红手印的感谢信塞给检察官,握着检察官的手说:“以前觉得法律是捆人的绳子,现在才知道是渡船的桨。”
小案连民生,民生连民心。“基层检察官既要当好公平正义的捍卫者,也要做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面对民刑交叉案件,不能止步于‘合法与否’的审查,而要深挖矛盾根源,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在桑合生看来,基层治理既要明断是非,更要愈合人心。
谈及“民事执行监督+刑事和解”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的作用时,泸水市检察院检察长邬中明说:“原本是亲戚的四户人家因为一条路对簿公堂,该案从民事纠纷上升成刑事案件,实在令人痛心。在该案的办理中,我们以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题,同时探索启动刑事和解工作,通过双向机制运行,有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多年矛盾。这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和完善该项机制,提炼总结可借鉴可复制的成熟经验,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深走实。”
从对抗到对话,从强制执行到主动和解,这起“小案”的圆满解决,彰显了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智慧与担当。当法治的种子在乡土中扎根,以法治之力绘就的乡村振兴“新画卷”也在徐徐展开。
记者手记
一件“小案”
折射出的检察智慧
俗话讲,远亲不如近邻。该案中的双方当事人既是亲人,又是比邻而居,本应互相关照,互相关心,却因一条路几度对簿公堂,令人叹息。
历经多年,这一民事纠纷始终未能化解,更上升为刑事案件。所以,当这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移送到云南省泸水市检察院后,如何办理该案,考验着检察机关的办案智慧。如今,纵观该案办理,泸水市检察院无疑交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首先,在承办检察官的选择上,选择了与案件当事人同民族的检察官,相同的语言拉近了彼此间的距离,更易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案件办理。其次,进行亲历性审查。检察官走出办公室,走到村子里,实地查看争议道路的现实情况。在了解问题根源和现实困境后,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并获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再次,探索启动“民事执行监督+刑事和解”机制。考虑到该案是由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动解决执行难题,同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最终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基层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末梢,也是法治建设的基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是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必然要求。可以说,该案的办理,让这一“必然要求”有了具体的模样。
(检察日报 孙风娟 杨希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