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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矛盾中看见爱” 乌鲁木齐两家基层法院法条之间寻温暖,家事审判解千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08 15:20:00    

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右)正和法官孟金爱探讨家事案件案情。 (记者饶俊华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其和谐稳定关乎社会文明安定。而家事审判,恰是守护家庭和谐的坚固防线,既关乎“小家”的温馨,又牵系“大家”的安宁。

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有两个涉及家事审判的法庭,分别是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以下简称家事审判庭)。

家事审判庭主要审理离婚、抚养、继承、赡养等家事纠纷。连日来,记者走进这两个家事审判庭,看法官们面对破裂的亲情和爱情,如何在“法条缝隙”中破除茧缚,在法律框架内寻求人性的温暖与解决方案,用巧手解开缠绕家庭幸福的“千千结”。

巧解千结 做情理法的“摆渡人”

“你们上午离婚,下午要求复合,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慎之又慎。”8月25日,在天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孟金爱对一对夫妻语重心长地说,以后不要再冲动行事,“闹离婚”很伤夫妻感情,那对夫妻连连点头,得知复婚需要去民政局重新领取结婚证后,二人携手离开。

这对夫妻,上午在法庭上水火不容,都坚持要离婚。为了让双方冷静,孟金爱通过“背对背”的方式,分别给男女双方做思想工作。“嘴皮都要磨破了,两人还是说感情已经破裂。”孟金爱无奈地说,二人结婚时间不长,没有孩子,在两人坚持下,她依法做出离婚的裁定。没想到,二人下午就反悔了。“好在也算挽回了一桩婚姻,这样一想,工作也并没白做。”孟金爱说。

今年以来,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受理案件1081件,其中60%以上调解结案。孟金爱受理的案件180余件,办结150余件,大部分案件都是调解结案。

“大家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事实上,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用法条说清楚,更多的时候,需要我们权衡各方利弊。”孟金爱印象深刻的一起离婚案中,刘强(化名)第一次提出离婚,法院并未支持。半年后,刘强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吴晶(化名)身体状况不好,两个孩子尚小,吴晶不同意离婚。刘强工作在外地,他这次不但要求离婚,还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考虑到女方身体状况,解除婚姻有悖于夫妻之间相互扶持的义务的宗旨,不解除婚姻,男方离婚态度坚决,婚姻维持也是名存实亡。”孟金爱说,孩子一直都是吴晶在照顾,刘强经济支持,如果解除双方婚姻,两个孩子可能需要分开,女方独自抚养一个孩子会面临经济困难等难题,如果两个孩子都判给男方,不但改变了孩子固有的生活环境,对女方来说也是沉重打击,女方多次向法院表示,如果孩子分开,就会做出极端行为。

但此时,刘强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法官在调查中发现,这对夫妻积怨已久,其中还牵扯外部债务等问题。“这个案子一度让我难以抉择。”孟金爱说,她彻夜难眠:这个家庭何去何从,一纸判决下来会不会激化矛盾引发社会问题。

孟金爱没有轻易作出裁决,她多次与男女双方及其家人沟通,做心理疏导,讲情、讲法、讲道理。经过长达一个多月反复调解,最终这对夫妻对离婚及孩子抚养、探视、抚养费等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和平分手。

“当事人积怨得以化解,对于承办人来说内心也很欣慰,最重要的是,这种处理对家庭和孩子的伤害也降到了最低。”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介绍,随着社会发展,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年龄也打破了大家的固有认知。在该庭办理的离婚案件中,最年轻的是一对“00后”,最年长的是95岁的耄耋老人。

陈海表示,家事案件是因情感纠葛、伦理道德、财产利益等问题而引发纠纷,其处理不仅关乎个体的幸福,更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需要法官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化解当事人“心结”。

情法交织 做家庭裂痕的“修复者”

“我理解你的心情,只是你作为父亲,是不是也要考虑一下孩子的生活,如果你不支付抚养费,仅靠孩子母亲微薄的收入怎么给孩子好的成长条件?”8月26日,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李丹正在给一名中年男子做思想工作。

李丹向男子表示,她已经劝解过女方,对方同意他定期探视孩子……在李丹的苦口婆心劝解下,该男子终于点头,表示只要能正常探视孩子,以前拖欠的抚养费会全补上。李丹这才松了一口气,她知道,这起抚养费纠纷有望调解成功。

今年1月至今,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受理案件量1525件,审结1102件,其中60%以上调解结案。李丹今年办理案件243件,审结186件,其中调解111件。

“家事案件不是冷冰冰的案卷,而是千家万户的悲欢。”李丹嗓音有些沙哑,她喝口水后继续说道,每天都要长时间和当事人沟通、调解,每个家事案件背后,都隐藏着一段情感纠葛,法官要对当事人进行情感疏导,帮助他们敞开心扉,最终把以往的“裂缝”尽可能修复。

不久前,李丹办结了一起“扯皮”长达10年的继承纠纷。该案源于老人过世后留下一处自建房遗产,亲兄妹二人因遗产分配产生分歧,双方在过去10年里打了数次官司,二人关系也几近破裂。

直到此次,妹妹作为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的诉讼。法庭上,她眼神中透着疲惫,她希望法院认定她与哥哥共有该房屋,每人享有50%的份额。

哥哥认为,房屋是四合院模式,如以份额处理房屋,会引发后续使用房屋的矛盾,他不同意妹妹的提议。

“在深入梳理案情后发现,兄妹二人争议焦点不仅在于法律层面的产权归属,更涉及家庭成员的情感纠葛,以及将来可能面临征迁的长远分配问题。”李丹说,为此,她先是实地走访摸清房子10年前的情况,又从《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出发,结合传统家庭伦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最后,在李丹经过10余次反复沟通后,兄妹二人最终达成遗产分割协议。

“感谢法官用心帮我们解开多年的心结,找回了亲情!”签署协议时,这对兄妹多年纠葛在法官见证下冰释,二人眼里都有些湿润,他们已经有多年未能如此平和地交流,一时不由得感慨万分,连连向法官致谢。

李丹介绍,在办理继承类案件时,一定要秉持“调解优先”的理念,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注重修复濒临破碎的亲情关系,避免“一代官司三代仇”的恶性循环。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李莎莎表示,这种办案方式,既让破碎亲情弥合于法内,也生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为构建和谐社会治理格局提供了法治样本。

为了更好化解此类家庭纠纷,该院还以此案为契机,联合辖区街道开设了“家事法律讲堂”,针对征迁辖区家庭开展继承法普法宣传,并建立“社区法官驿站”,提前介入家庭财产纠纷,引导非诉化解。

“家事案件无小案,司法为民重在‘暖心’与‘治本’。”李莎莎说,今后该院将持续深化“调解优先、诉讼断后、典型宣传”的纠纷解决机制,让司法裁判既彰显公平正义,更传递人文关怀。

法理之间 做未成年人成长的“守护者”

家事案件,很多都会涉及孩子,家事法官在这些案件中,一边用法条保护孩子的权益,一边暖心呵护孩子的成长。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洁曾在家事审判庭工作多年,拥有多年办理家事案件经验。今年3月,她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案,是新疆法院首次适用最高法“司法解释新规”处理“藏匿子女”案件。

这起监护权案件中,一对夫妻因在孩子教育方面产生分歧,妻子一气之下带着年仅4岁和6岁的两个孩子“离家出走”,前往外地表姐家。丈夫询问孩子去向,妻子却拒绝告知其住址。

多次沟通无果后,丈夫以妻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监护权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妻子将孩子送回,自己可以正常行使作为父亲的监护权。

张洁就该案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定:妻子立即停止对其丈夫监护权的侵害;禁止妻子藏匿婚生子女,应当如实告知其丈夫关于孩子的具体住址及学校并配合男方看望孩子。

“未成年人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与陪伴,若一方长期被剥夺监护权利,不仅损害父母合法权益,更可能对子女心理造成创伤,甚至影响其人格健全发展。”张洁说,当夫妻关系出现裂痕时,应理性沟通或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非以“藏匿孩子”“拒绝探视”等方式激化矛盾。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独立的思想、人格,更有对父母的依赖和爱,不是随意争夺和处分的物品。

女方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拿到裁定书时表示,她已和丈夫协商好,暑假就给女儿办转学手续回来上学。

张洁认为,家事案件,“法结”与“心结”交织,争夺利益、争夺孩子的背后,是当事人情感的纠葛和心里过不去的坎。司法审判,不能仅停留在法律层面的裁决,更要心系当事人情感需求,方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些探索与实践,彰显着司法的温度与力量,纵使未成年人深陷家庭变故的漩涡,依然能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我们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牵动着家庭的温度与人心的柔软,而那些藏在矛盾背后的‘感动瞬间’,恰恰是这份工作最动人的注脚。”孟金爱法官记得,在一个继承纠纷案中,两个哥哥把妹妹诉至法院,称妹妹“独吞”了去世母亲留下的钱,要求法院分割。

开庭时,妹妹一直在哭,她说:“哥哥们在母亲去世后不参与后事料理,也不去扫墓,我作为妹妹一个人在母亲坟头伤心欲绝,我多希望哥哥们也能一起来,这就是我没有把钱拿出来的原因,并不是想独吞。”两个哥哥听完妹妹的话,三人当场抱头痛哭,二人主动向妹妹认错并承诺“以后我们每次都一同去看母亲。”哥哥们主动承担了诉讼费,自行将老人遗留的财产进行调解分割后,兄妹三人携手离开了法院。

孟金爱说,家事案件没有惊天动地的情节,很多瞬间却透着普通人在生活褶皱里的善良与柔软。正是这些“在矛盾中看见爱,在分歧里找到暖”的时刻,让家事审判不仅有法律的威严,更有司法的温度。

她认为,法律是底线,但人心是暖流,守住底线,传递暖流,就是最好的审判艺术。(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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