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出台 租房再也不怕“提灯定损”了
租赁是解决城市居民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但不少人都在上面踩过坑,比如遭遇房东违约涨房租、房型与图片严重不符、中介收钱跑路等等。针对租房市场乱象,《住房租赁条例》7月21日对外公布,将自今年9月15日起施行。
《条例》对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出了明确规定。用立法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用制度守护租房客的安居梦。
租房成居住常态 相关法规制度需完善
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租房人口规模近4000万,占常住人口总数近一半。对很多城市居民特别是青年群体来说,租房不再是短期过渡的权宜之计,而是居住的常态,是安家立业的基础。

北京市朝阳区繁星租住社区内的一居室样板间,该社区是北京市最大的单体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新华社图
但是,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庞大的住房租赁市场乱象频发。如房屋安全隐患、任意终止合同、霸王条款、合同陷阱、虚假房源、押金退还难等,严重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报道,社交平台上不少“个人转租”“无中介费”“急出低价”的房源信息,实际上是引流用的虚假房源。现场看房时,房子暗藏玄机,不仅有厨房、阳台做成的“隔断房”,还可能看似貌美实则是用廉价材料简单装修的“串串房”,此类房子常有甲醛超标等问题,影响租户身体健康。等到签合同时,出租方到底是房东还是二房东,还得打个问号。
近年来,各地一直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由于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够明确,房东、中介往往凭借租赁信息不对称、租客维权难搞小动作。此次公布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住房租赁法规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护租客利益 全力根治“提灯定损”
具体来看,《条例》从居住环境、租赁关系、资金安全等方面,为承租人提供全方位保障。
目前,部分租赁房屋设施陈旧、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问题屡见不鲜。其中“隔断房”和“甲醛房”等现象尤为突出。对此,《条例》要求,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且明确规定,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以及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从源头上保障承租人能够获得安全、健康、相对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外,一段时间以来,“提灯定损”的闹剧屡屡触碰租房客的痛点。江西上饶一名租客在退租时,房东拿探照灯逐寸检查,列出清单要求其赔偿1万余元;2024年8月,广东深圳有租户在退租时,房东收房现场标记卫生、墙壁老化和燃气灶老化等34处问题,要求从押金中扣除清洁维修等费用;2025年3月,深圳一名租客在退租时遭遇二房东“拆窗验灰”,二房东以老化的瓷砖没洗干净为由拒退押金。部分房东在收房现场吹毛求疵、故意找茬,为的就是从租户押金里薅羊毛。
对此,《条例》强化了对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在既有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之上,还提升了行政保护能级。《条例》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条例》还规定,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时,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腾退住房。这些制度设计填补了法律空白,为市场主体划清行为底线,有效震慑个别黑心房东,以法治力量根治“提灯定损”等积弊。
维护房东权益 合理安全使用房屋
既然是租赁市场,有承租就有出租。近年来,一些承租人损坏房屋、随意堆放垃圾、高空抛物等新闻也引发过诸多讨论。
对于承租人,《条例》规定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安全且合理使用租赁住房,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条例》要求承租人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对于宠物、生活垃圾、噪音等也进行了规范。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这些规定保护了出租人的权益,也只有如此,才能推动租赁行业、租赁关系稳定。
规范市场主体 明确监管部门责任
共7章50条的《条例》还对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提出相应的行为约束。
对于住房租赁企业,《条例》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设资金监管账户;对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二房东”适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规定等。
对于经纪机构,《条例》要求发布房源信息前要履行相关核对信息和实地查看房源责任,收费服务项目要明码标价等。
对于网络平台经营者,《条例》要求应当核验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等。
李宇嘉表示,《条例》从住房租赁行业的全链条强调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责任。比如,在监管中,提出制定并公布住房租赁合同、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这些都是市场主体展业的基础秩序,有利于完善市场规则,鼓励立足长远、持续经营的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也有利于管理部门推进行业管理。
提高透明度 有助于稳定市场租金
《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住房的租金水平信息。
ICCRA住房租赁产业研究院院长赵然指出,过去关于租金调控多停留在政策层面或地方试点阶段,如今正式纳入国家法规,明确由设区市级政府建立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为遏制哄抬租金、引导市场预期、防范系统性风险提供制度保障。这一机制的落地,有望重塑“数据驱动”的租赁治理新格局。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认为,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便于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稳定市场租金。同时,定期发布租金水平也为租赁双方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了交易的公平性,有助于推动市场朝向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盘活存量房 住房租赁行业“大有可为”
相较征求意见稿,《条例》在总则第五条增加了“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国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建立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
曹晶晶指出,近两年,随着存量商品房去库存政策逐步推进,部分城市非居改租、收储转租等取得一定进展,在增加租赁住房供给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地盘活企业存量低效资产。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非居改租”仍面临改造成本较高、用地性质或物业用途变更难、消防报批难等问题,后续相关配套政策仍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曹晶晶指出,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而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未来政策有望继续从财政金融、市场培育、非居改租等角度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并结合公积金、人才人口等方面,对供需两端政策持续进行优化。
上游新闻综合自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红星新闻、新华财经、北京晚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