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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这份倡议书请查收!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0 13:41:00    

为推动经营者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经营者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体验感,进一步优化云南省消费环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倡议全省线下商品零售经营者积极参与“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经营者坚持“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积极参与并主动承诺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明确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种、商品范围、退货方式、退货流程、退货时限等退货规则。鼓励经营者根据经营情况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退货服务承诺。

经营者严格履行退货承诺,对消费者符合退货条件的退货诉求,应高效及时办理退货退款,不得故意拖延或者设置不合理障碍,对不符合退货条件的要主动告知原因并做好解释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诚实守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经营者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以显著方式主动公示无理由退货规则,主动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主动向消费者告知相关退货承诺内容,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了解。

经营者承诺及践诺情况应当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未按承诺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消费者有权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经营者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在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带来方便的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正当行使退货权利,请勿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实施“非无理由退货承诺适用范围商品退货”“假意购买、恶意退货”“试用体验后退货”等不当行为,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共同构建和谐互信的消费关系,促进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健康、可持续实施,让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发挥促消费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开屏新闻记者 王磊

一审 颜媛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罗秋旭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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