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确认两例错漏判:申花逃过红牌、中乙昆明进球被错吹
9月3日,据中国足协官方微博透露,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在2日晚进行了本赛季第二十五期(20250902期)裁判评议工作。
本期共评议了4个判例,中国足协认定其中两个判例为错漏判,错漏判的具体内容如下:
申花逃过红牌。
中超联赛第23轮,武汉三镇VS上海申花。比赛第40分钟,上海申花10号队员右脚踩到武汉队倒地队员腿部,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介入。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判上海申花10号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此判例无俱乐部申诉,但因牵涉到判罚尺度统一问题而引起较多关注,因此评议组评议此判例。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武汉三镇队队员率先将球铲出,上海申花队10号队员争抢球时使用鞋钉部位,直腿蹬出且未及时收脚,踩踏到对方队员小腿部位,危及对方安全。
按照竞赛规则及本赛季统一判罚与评议尺度,应视为上海申花队10号队员严重犯规并出示红牌罚令其出场。VAR介入正确。裁判员经在场回看后改判黄牌的决定错误,漏判红牌。
昆明城星因错误判罚错失进球。
中乙联赛第24轮,昆明城星VS山西崇德荣海。比赛第79分钟,昆明城星进球,裁判员判进球前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外犯规并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进球无效,由昆明城星踢任意球恢复比赛。昆明城星俱乐部申诉意见认为:裁判员应掌握有利条款,本方进球应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犯规时,球即将进入山西崇德荣海球门,此时裁判员应掌握有利条款,使进球发生后判进球有效,之后再以非体育行为为由警告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
此判例中裁判员在球尚未进入球门前鸣哨停止了比赛,判罚守门员犯规,之后球进门,在此情况下裁判员无法再做出进球有效的决定,因此做出了进球无效、向山西崇德荣海守门员出示红牌并判罚直接任意球的决定。
结合上述两点,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在犯规发生时,裁判员应正确运用规则,并且做出对被犯规一方更有利的判罚决定,此判例应认定为裁判员判罚决定错误。


